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遵循的一系列规范行为。这些规则旨在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规则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以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
2. 原则 :
制定价格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3. 定价依据 :
应依据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
与国际市场联系紧密的,还应参考国际市场价格。
4. 集体审议制度 :
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应建立价格审议委员会或其他集体审议方式,负责听取汇报、咨询情况、审议并作出决策。
5. 申请与审查 :
申请人可以是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或经营者,他们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后,应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对申请内容的核实。
6. 定价目录 :
定价目录应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逐项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机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7. 实施与监督 :
本规则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这些规则的实施旨在确保政府定价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并通过集体审议等方式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政府定价目录如何调整?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监督机制是什么?